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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1

    市纪委监委派出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到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就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开展交流

    12月1日下午,西安市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李晓岚带队调研考察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公司,双方就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董明炎出席会议,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党委书记、董事长贾长舜主持座谈会;集团纪委书记徐兵、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纪检监察工委综合室主任杜明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经发集团纪委、集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贾长舜首先代表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公司对李晓岚书记一行表示欢迎并介绍了集团公司30年发展历程、管理模式、城投建设、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徐兵就近三年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重点就国企纪检组织建设、管理机制、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纪检干部考核评价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李晓岚书记对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纪检监察工委和太平洋在线手机版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同时表示通过此次交流学习受益匪浅,将充分借鉴融合创新,助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双方能够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合作、共赢发展。董明炎书记最后表示,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纪检监察工委和太平洋在线手机版要进一步加强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经发集团的交流合作,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深入融合到经营发展各项工作中,为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和经开区顺利实现“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贡献更大的力量。

  • 2021-11-22

    集团纪委书记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检察室开展 “检企共建”座谈交流

    11月22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检察室负责人朱空、一级调研员穆晓红一行到集团公司进行调研,集团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徐兵进行了接待。双方就进一步深化“检企共建”,促进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集团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内控法务部相关人员参加座谈。座谈交流前,双方人员共同观看了集团公司宣传片。徐兵对西安市检察院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检察室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对集团公司基本情况和30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就双方在法律诉讼服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检察室表示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深层次的合作,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警示教育和风险防范等形式多样的“检企共建”教育活动为集团公司提供最优、最便捷的服务,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座谈交流中,双方还就下一步签订“检企共建合作协议”进行了深入探讨。

  • 2021-10-25

    集团纪委督导检查集团疫情防控工作

    10月25日下午,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兵先后到丹轩坊(在建项目)、天地源丹轩坊、枫叶新都市、高科新花园物业小区和新纪元俱乐部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集团纪检监察室、企业管理部负责人参加。每到一个项目,检查组都详细了解、实地查看小区疫情防控情况,通过与工作人员交谈、查看记录、听取负责人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各小区人员值守、物资准备、扫码测温、居家管控、消杀管控等工作情况,并深入居家隔离家庭门口,查看管控情况。集团纪委强调, 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时刻保持紧急状态。各小区、项目要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扫码、测温、登记和消毒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管控工作,加强对疫情的监测管理,引导业主时刻保持防疫警惕,非必要不外出,少走动、少聚集,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 2021-07-23

    徐兵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

    按照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党工委宣传部和集团党委统一安排,7月23日下午,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兵主持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会。集团总部党总支第二支部、太平洋在线手机版水务党支部、高科城服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宣讲会上,徐兵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百年辉煌历史发展脉络,从“七一”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等方面作了深刻生动的宣讲报告,对与会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领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启发性。最后,徐兵强调,一是三个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工委宣传部和集团党委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研讨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开展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解读。二是各单位要始终紧盯集团“十四五”规划分解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承担重点项目的单位要制定好计划,统筹保障好人力和物力,克服一切困难,务必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三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和集团党委“十项规定”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问题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力推进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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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集团公司召开会议传达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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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上午,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党工委副书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安建利,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韩红丽,以及集团公司领导贾长舜、牛跃进、宫蒲玲、祝社宁、胡炘、李军利、俞向前、张彦峰、齐昱、李维东、李炳茂等出席会议。集团各部、各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和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同志在7月30日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常委、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赵红专在7月30日下午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结合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和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区领导干部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会议要求,集团公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真正理解把握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要求上来,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科学筹划、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落实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集团公司明年实现百亿目标和 “十二五”战略规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特约记者 杨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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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高科新达组织开展中层干部岗位竞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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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基层管理团队建设,增强核心队伍的凝聚力,从6月下旬至7月底,高科新达公司组织对公司7个部门的14个中层岗位实行了公开竞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科新达董事长胡炘担任竞聘领导小组组长,集团总经理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票。  本次竞聘为员工搭建了自我提升的平台,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聘活动中,公司领导亲自指挥部署,各部门充分动员,员工积极参与,共有56人报名参加, 40人通过初审入围,是新达公司竞聘活动以来参加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次。竞聘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开诚布公,打破职级界限,共同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如何实现管理提升,成为了一次难得的工作交流会,也为公司下一步业务拓展储备了大量人才。  按照竞聘规定程序,通过竞聘动员、资格审查、竞聘演讲、领导提问等一系列环节,最终选拔出了13名敢抓敢管、执行力强、作风过硬的中层干部。经过公示、试用等相关程序后,将正式聘用上岗。  7月27日上午,高科新达公司举行了新任中层干部集体谈话。胡炘要求新任中层干部在任职后,一是既要立足“本位”、准确定位,也要跳出“本位”、高点站位,尽快完成角色转换;二是要厚积薄发,培养“四气”,提高履职能力:要积极作为扬锐气,要勤于学习增才气,要胸襟宽广养大气,要以诚相待添和气;三是要严守小节、廉洁自律、用好手中权力,慎滥、慎纵、慎独,端正权力观,要生活正派,淡薄名利,算清“廉政帐”。珍惜和把握好现在的平台和机遇,将公司给予的信任和重托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发展的生动实践,在新的岗位、新的平台上取得更大的成绩。通讯员 杨荣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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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

高科建材启动“百个细小问题大梳理、大整顿、快解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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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三个缺失、三个不够’大讨论、大整顿”活动精神,深化落实、推进高科建材“内涵式大发展”战略,实现保增长、促增长目标,8月17日下午,高科建材召开了“百个细小问题大梳理、大整顿、快解决”活动动员布置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科建材董事长祝社宁主持会议并讲话。高科建材公司领导班子及全体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百个细小问题大梳理、大整顿、快解决活动的通知》,并全面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按照公司整体安排,此项活动为期四个半月,活动范围涉及33个职能部门、186名管理人员。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动员、部署阶段,紧迫、细小问题查找阶段,问题再查找、再梳理阶段,问题深化查找阶段,梳理、汇总并形成《管理手册》、《内控手册》阶段。活动每个阶段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及要求,旨在通过反复查找、梳理、解决问题,最终形成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提升公司科学管理水平。   祝社宁最后要求,全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紧密围绕公司既定经营任务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总部管控管理,进一步深化各公司职能管理,用细心、用心、耐心,结合实干、苦干、巧干,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努力争取超额完成各项经营任务,全面实现绩效提升,为集团公司2013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做出更大贡献。 通讯员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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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高科房产加强工作纪律检查强化作风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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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集团关于“三个缺失、三个不够”大讨论大整顿活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高科房产以加强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为指导思想,狠抓落实,开展了加强考勤管理力度,严肃工作纪律作风大检查。  7月9日,高科房产作风纪律整顿办公室对高科房产全体员工进行了考勤制度大检查,从指纹考勤制度入手,实行指纹签到、签退,着力解决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位、擅离职守等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高科房产作风纪律整顿办公室持续对高科房产全体员工上班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对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等行为进行了批评通报,有效改善了办公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净化了办公环境,严肃了工作纪律。  通讯员 齐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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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天地源公司结合集团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作风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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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总裁办公会,传达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安排项目开发计划及上半年工作总结分析等工作。  在传达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精神后,会议要求公司上下要进一步抓好持续深入开展“三个缺失、三个不够” 大讨论、大整顿活动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求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区域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认真分析,细化梳理各自工作计划,各项目开发、营销、融资计划等,要把集团战略目标落到实处。同时,会议在认真分析项目情况、市场情况之后,认真安排了御湾雅墅产品及欧筑1898项目开发工作。  为将“三个缺失、三个不够”大讨论、大整顿活动推向深入,会议对上半年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要求相关部室在会议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2012年上半年工作,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在下半年进行改进和提升,以期取得更好的成绩,实现公司2012年发展目标。   通讯员 孙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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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

集团公司深入检查各公司作风整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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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至5日,集团公司作风纪律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召开工作交流会和现场检查等形式深入一线,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工作检查。  在7月3日的工作交流会上,参会单位先后做了交流发言。高科建材紧密结合“内涵式大发展”战略,以管理精细化、管理基层化、管理下移化和管理务实化为基础,着力强化内控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等六项专项工作,努力实现企业经营提量增速;高科股份通过完善内控制度流程,加强绩效管理,调整销售模式,优化产品结构,细化目标任务,努力克服外部因素不利影响,确保完成上半年各项任务指标;太平洋在线手机版热力认真推进企业战略、经营管理和作风纪律建设,着力解决企业发展和团队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坚决贯彻绩效考核“刚性”原则,切实开展审计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高科幕墙门窗加大经营管控力度,优化管理流程,规划长远目标,认真整改年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升;高科度假大酒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大设备设施及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力度;通过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狠抓销售市场拓展,紧扣年度目标细化下半年工作重点,确保完成全年经营任务;高科园林结合上半年目标任务、年报审计、安全生产等工作实际,深入剖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月5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大讨论、大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胡炘主持会议,对集团总部各部门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  胡炘要求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干部员工思想工作作风建设,细化流程规范,强化制度执行,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顺利完成全年任务、科学制定明年工作计划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还通报了集团公司各单位近期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开展总体情况。   通讯员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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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

今天,我们这样学雷锋-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地产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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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年来,雷锋的名字,伴随着一代又一代的国人成长。每到三月,人们便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来纪念这位可敬可爱的人。   3月5日,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地产团支部与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了以“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地产学雷锋,美化环境树新风”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公司青年员工140余人走出企业,组成“学雷锋志愿者”小分队,在社区内及街道旁进行义务清洁卫生的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   “我宣誓:学习雷锋,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助人为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3月5日上午,太平洋在线手机版物业60余名协防志愿者聚集在光华路十字,举行了以“弘扬雷锋时代精神,争当时代楷模”为主题的活动启动仪式,全面掀起了学雷锋热潮。他们打扫卫生、清运垃圾、擦洗公共设施,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帮助有困难的市民安全过马路。   当日下午,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太平洋在线手机版地产学雷锋志愿队70余人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对枫叶新新家园小区及小区外的人行道进行了打扫与清洁。志愿者们热情高涨,用手中不同的清洁工具各尽其职的相互配合。一分队的志愿者们有的手拿清洁夹与垃圾袋清理着园区死角的烟头垃圾,有的手提水桶与抹布擦拭着小区的路灯和每个单元的信报箱;二分队与三分队的志愿者们用手中的扫帚和簸萁清扫着人行道,清除道路及绿化带里的暴露垃圾,将环境整治得焕然一新。志愿者们不怕脏、不怕累,枫叶社区内外到处都能见到他们热火朝天忙碌的身影,他们的汗水与笑脸为这个依然寒冷的初春带来一份温情与暖意。路人张先生说,在学雷锋纪念日看到这样的情景,很让人感动、很温暖人心。   我们明白,雷锋精神并不是通过一朝一夕的活动就能全部领会的,当我们从伟大的雷锋精神中一点一滴摄取精华时,这股精神力量将令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更加充实与美好,也需要我们用一生的实际行动去彰显其最可爱的色彩。   本次学雷锋志愿活动不仅在企业员工中弘扬了雷锋精神,强化了员工环境保护意识,更是为企业的员工队伍注入了精神力量,让雷锋精神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把助人为乐的品质与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灌输到自己的生活与工作细节中去,热爱生活,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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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就《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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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请介绍一下出台这部法规的有关背景情况和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国家的形象,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用重大。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中央纪委开始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践表明,《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主要体现在:一是报告内容范围较窄,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经济活动方面等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有关事项,不利于党组织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二是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部分内容比较单薄,力度不够,需要加以充实完善,等等。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又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修订《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回应社会关切,中央纪委迅速开展了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区、市)纪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2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根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的决定,将文稿送中央组织部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十几个省(区、市)纪委书记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的意见,并请他们代为征求本省(区、市)党委书记、驻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同月,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这个文稿。 2010年2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要求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26日印发。可以说,《规定》的修订工作,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 答:修订《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贯要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先后出台了许多重要规定,包括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体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体现了对领导干部关心爱护的精神。《规定》除保留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外,还紧紧抓住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上述事项是近些年领导干部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有的是隐性的、苗头性问题,有的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有些则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问题。领导干部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以全面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不断强化严格自律的意识,自觉将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成大错,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规定》共23条,3400余字。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的程序、综合汇总和查阅及调查核实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 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规定》仍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主,除住房和投资以外,不涉及其他财产事项。二是,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并相应修改了报告主体的范围,吸收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主要考虑是,纳入收入申报制度可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便于统一组织实施。而且,《收入申报的规定》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非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保持二者适用对象上的一贯性,《规定》将非党员领导干部纳入了报告主体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明确了查阅和调查核实报告材料的条件、主体和审批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妥善处理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那么对乡科级干部是否有报告要求? 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始终是我们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规定》的适用对象也主要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与近年来我们颁布实施的廉洁自律方面的法规(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在适用对象上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在执行中互相衔接,也容易被大家接受。 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同时,乡科级干部大多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其行为关系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关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是考虑到,第一,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第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第三,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切实解决影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效果和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在报告内容和报告程序方面予以修订。因此,为了突出监督重点,《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但是《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将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权力赋予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这样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规定,切实解决问题,增强实效。 问:《规定》为什么将投资界定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几项? 答: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将领导干部的投资情况列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投资的种类非常多,一般分为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实物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属于比较传统的投资方式,包括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贵重物品,投资房产等。金融投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实物投资的基础上形成的。金融投资的目的在于金融资产的增值收益,是一种间接投资,包括购买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和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等。 投资的方式虽然多种多样,但现阶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资方式是购买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理财产品。这类金融理财产品的金额起点较低、投资方式简便、可选择的种类丰富,为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同时投资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已采用实名制,使对领导干部报告这类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依据。 而其他一些投资方式,例如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因此,大多数领导干部不得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个人经商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票、证券)。但考虑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从事以上投资行为,且这些投资行为一般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群众反映突出,因此《规定》将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列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另外,关于房产的问题,《规定》不仅要求报告房产的投资情况,还应当注明房产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 问: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何进行充分运用? 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运用,《规定》主要设计了两种运用方式。 第一种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综合汇总程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同时,考虑在以往的工作实际中,通过综合汇总可能发现一些普遍性问题。对这些普遍性的问题根据《规定》“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 第二种是《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查阅程序。《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曾原则规定了报告材料的运用,即“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实践中各地普遍反映,此条中“工作需要”的规定不明确,不便于操作。为了有效利用报告材料,充分发挥报告制度的作用,《规定》结合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对报告材料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另外,考虑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因此《规定》新增加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规定》明确: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检察机关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时,均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问:违反报告要求,应当受到何种追究? 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人违反规定的,只设计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方式。《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这样规定,理由一是实践中普遍反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刚性不强。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对进一步强调纪律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是非常必要的。二是与今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衔接。该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在其第十三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按照上述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属于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特别是隐瞒不报的行为,情节更为严重,应当视为违纪行为,理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因此《规定》增加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 问:《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谈一谈对学习贯彻《规定》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深入学习和贯彻《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规定》与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准确、生动、有效地宣传《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开展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规定》,充分发挥《规定》赋予的有关职责权限,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规定》的发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把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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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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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7月1日颁布施行。日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若干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若干规定》的背景情况。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若干规定》,是在2004年12月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试行规定”实施四年多来,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试行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是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需要及时贯彻和体现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中;二是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廉洁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也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调整充实相关要求,堵塞漏洞;三是现有的实施与监督制度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和完善监督措施,提高实施和监督效果;四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以增强制度的威慑力。为此,许多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业建议尽快修订“试行规定”,颁布正式施行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修订“试行规定”列为2007年法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5月,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考虑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及其实施和监督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重大,且“试行规定”实施四年多来,取得了一定经验,在更高层次上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因此,中央决定修订后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 问:请您简要谈一谈修订“试行规定”的过程。 答:2007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组成修订工作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开始了“试行规定”的修订工作。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2008年4月,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四部委办公厅名义将修订征求意见稿普发纪检监察系统、组织系统、国资监管系统和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又送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修订送审稿。12月15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送审稿,提出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将修订送审稿呈报中央审议。《若干规定》(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最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7月1日印发。 问:请您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若干规定》共5章30条约4200字。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若干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分别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第三章“实施与监督”规定了有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与评估、函询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计、报告备案事项抄报监事会等监督保障制度。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了对违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参照执行的范围、授权解释机构、施行时间等内容。总的来看,《若干规定》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 问:《若干规定》与“试行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 答:《若干规定》保留了“试行规定”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试行规定”相比,《若干规定》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若干规定》在第一条中明确写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等方面的立法目的,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及处理措施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国有企业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二是增加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指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作风建设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贯穿于廉洁从业的各个环节,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相互促进。《若干规定》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七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就弄虚作假、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等问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的问题上的政策界限。比如:《若干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职务消费、离职和退休后从业、配偶子女从业等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报告后可以做,一目了然,清楚明白。这既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这些问题上严格自律提供了标准,又为监管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工作、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提供了依据。再比如:《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职后收受物质性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他人财物、以委托他人投资理财等名义收受财物、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利用内幕信息谋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行为的政策界限。这些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行为。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四是增加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精神,《若干规定》借鉴一些企业的有效做法,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总结出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企业和有关各方一致认为,这四种处理措施比较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弥补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措施方面的不足,能够有效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 五是完善了监督检查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职能机构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若干规定》在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国家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经验,设计了一种监督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力求使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不是中共党员的不适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因此,建立一项符合国有企业特点,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制度,很有必要。为此,《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有什么要求? 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要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新要求新措施的高度,增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整体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企业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能够密切国有企业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兴国的阶级基础,有利于形成党的建设整体推进、深入发展的良好态势。因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把贯彻实施《若干规定》工作抓紧抓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和模范遵守《若干规定》,切实履行好应当承担的责任。 学习宣传贯彻《若干规定》,一是要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承担有关工作的同志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若干规定》,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自查自律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若干规定》,努力形成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对照《若干规定》,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把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贯穿和落实到国有企业权力运行机制、决策、经营、管理等企业规章制度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使廉洁从业工作贯穿企业决策、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形成廉洁从业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为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三是要抓好监督检查和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岗位罚、经济罚等惩戒措施,严肃查处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确保《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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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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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意见》,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还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有的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一些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经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同时,2009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提出原则性要求,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明确和细化。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三重一大”决策问题进行规范的文件,这样就形成了目前的《意见》。 问:请您简要谈一谈起草《意见》的过程。 答:2008年4月,在起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过程中,中央纪委开始着手起草作为其配套制度的《意见》。7月,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意见》初稿。随后,分别征求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单位以及大多数中央企业和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送审稿。送审稿先后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和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再次送相关部委和部分央企征求了意见,最终于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问:起草《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从全国来看,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不尽一致,有的已经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仍然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模式,实行经理负责制;多数企业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监管,也有部分企业仍由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域不同,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也很大。因此,有必要通过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发挥好监督作用。 为保证《意见》与相关法规协调一致,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意见》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会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特别是《意见》第四部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注意保持了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内容的衔接。 问:出台《意见》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意见》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分别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进行了解释并列举了具体内容;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集体决策,决策会议召开、发表意见及作出决定,会议记录和存档,决策作出后的执行问题,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回避制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化;从实施《意见》的主要负责人、国有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违反《意见》的处理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内容。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意见》有什么要求? 答: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为贯彻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要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准确把握企业决策的各项原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依法决策的观念。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意见》,严格执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意见》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意见》的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项要求和规定的具体内容、处理办法、操作程序等,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要根据《意见》的授权,制定实施办法,将其要求予以细化,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措施等。要将《意见》的要求融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在具体业务工作制度的设计中注重防范决策风险。 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使《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特别注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意见》的行为,确保《意见》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照《意见》的规定进行决策,处理相关问题,为严格执行《意见》作出良好的表率。